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。
本标准代替GB18401—2003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。本标准与GB18401—2003相比,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:
———范围中增加“家用”,删除“使用”、删除“供需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”;
———第2章增加1项引用标准GB/T23344;
———婴幼儿的年龄由24个月改为36个月;
———4.1的产品分类由A、B和C类代号改为直接以文字描述分类;
———表1中B类的pH 值由4.0~7.5修改为4.0~8.5;
———表1的脚注a和b的产品明确为“非最终产品”;
———表1的脚注b增加了“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;扎染、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;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。”;
———表1的脚注c增加了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≤20mg/kg;
———5.2增加“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”;
———5.3增加“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”,该条注中的80cm 改为100cm;
———删除了6.8中的检出限;
———将7.4注的内容纳入条文中;
———附录A 增加了A.11、A.12和A.13,A.9修改为“布艺工艺品”;
———调整了附录B中的一些示例;
———附录C清单中增加了“4-氨基偶氮苯”;
———增加了附录D。
本标准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提出要求,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。
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A、附录B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。
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、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郑宇英、徐路、王宝军。
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
———GB18401—2001,GB18401—2003。